曾经的恋人共同出资买房
分手了,房子该如何分配
都市女报一星期
韩旭和刘玉是大学时期公认的金童玉女。四年大学时光,两人甜甜蜜蜜地度过,毕业后,韩旭因为专业成绩出众,迅速在一家大型跨国企业找到了工作;而同时毕业的刘玉则找到了一个文秘的职位,收入只有韩旭的三分之一。
虽然刘玉工作不理想,并不影响两人的感情。大学毕业后,韩旭和刘玉都拜访了方的父母。双方的父母也认可了两人的感情,于是结婚被提上日程,并在毕业一年后,为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
结婚就得买房,虽然双方的老人都表示可以给予他们大力支援。但是好强的韩旭和刘玉却表示,不能做啃老族。工作3年后,两人合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韩旭付的,虽然有了房子,但是传统的韩旭和刘玉并未生活在一起,他们共同约定,要把美好的初夜留到结婚那一天。平常,两人各自回自己的父母家住。
由于韩旭收入高,所以初期的房贷一直是韩旭在还。在办理房产证时,刘玉说首付和房贷都是你付,房产证上应该写韩旭的名字,但是对刘玉感情深厚的韩旭说,写你的名字吧,反正要结婚了,我的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
办完房产证半年后,变故突起,韩旭老板的女儿Lisa在一次聚会中相中了韩旭。得知韩旭有女友,Lisa也不放弃,反而威胁韩旭,如果跟自己交往,就让爸爸提拔韩旭,否则就开除韩旭,而且还要在业内放出风声,说韩旭业务能力不行,人品不好。
三年的感情终是抵不过自己的前程。虽然也痛苦挣扎,韩旭最终还是跟刘玉分了手。内疚的他把房子留给了刘玉,房贷也由刘玉去还。没有想到的是,风流成性的Lisa只是想尝试和中国男人谈恋爱的感觉,交往了不到一年,她就和韩旭分了手。
韩旭想和刘玉重归于好,但被抛弃过的刘玉却拒绝了。
韩旭要不到人,就想要回他出了首付,并还了一部分房贷的房子,“虽然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我出了不少钱啊,难道这房子不应该有我的一部分吗?”韩旭觉得自己怎么都应该享有房子的一部分权益。
律师点评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春雨律师:
咱们打个比方吧:两个人下棋,一方下的出风得意,到了紧要关头,一不留神让对方抽了车。于是下错的一方说:“不算,我下错了!”另一方说:“反正下了,错了也晚了!”那么,依据棋盘的“法则”,该怎么办呢?依我看,下错的一方确实“冤的慌”,但“世上没有后悔药”,说悔就悔能么?
“世事如棋局局新”,下棋只是世事的影子,世事好比下棋。下错了只能怪自己智慧不够,如果再悔棋,恐怕连风度都不够了。你说法律该怎么定?法律也是一盘棋,它同样的千变万化,不变的,乃是社会的公正。从你当初把房产证办在刘玉名下看,本身带有“赠与”的性质,尤其是后来你被那个外国女人“拐跑”的时候,明确把房子留给了刘玉,房子归她乃既成事实。过了这么久,你一个大男人让人家“退了货”,倒过头再来找,恐怕有点晚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说的很明白,房产证没办之前,你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白送给别人东西,还非得强制么?太苛刻了吧!但一旦办了房产证,意味着东西是人家的了,你说要回去就要回去,那就不是一般的“悔棋”了。
其实我也挺同情你的,我小时候悔棋不成,也窝囊半天,谁也不是不想下好啊!有道是“啼笑具不敢,为是做人难”,没有磕磕绊绊、三灾八难的,还叫人生么?恕我直言,你老弟温柔有余、胆识不足。男人嘛,这辈子不能只当“金童”,还得当个“金刚”。《诗经》说得好:“柔亦不茹,刚亦不吐”。看样子“不侮鳏寡”你做得到,但“不畏强御”就有点悬了。一个外国女人略施手腕,就能驾驭你么?
说来说去,人生本来就不可能那么圆满,智慧本来就不可能那么圆融。既然拿不起,也不要放不下。还是想开点,一张纸翻过,往前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