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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鹊华二山,在济南明府城之北,东西相望,耸峙于黄河之畔。元赵孟頫有《鹊华秋色图》传世,历来为泉城名胜,此我所名称之由来。法律乃经国之重器,佑民之良方,天理国法人情,无非一以贯之。鹊华律师立足于乡梓,忠诚于职守,传播法律精神,维护法律尊严。成人达己,先劳后获,愿为鹊华之胜景,增添法律之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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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雨:醉驾不能让被害人受害到底

胡春雨:醉驾,不能让被害者受害到底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为引起普通民众关注的,是关于醉酒驾驶交强险也要赔偿的条款。不难理解,治理醉驾,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双手赞成征求意见稿的方案,因为法律不能让被害者受害到底,也不能让加害者逃脱罪责,保护与责罚都是法律对社会所担负的使命。

  中国法律的任务,不仅是为天下人分配利益,还应当是为天下人判明是非。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当培养民众的两颗心: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对自己行为的愧耻之心。法律负有保护人权的任务,但一个民族如果要成就自我,便应致力于民族精神的完善。否则,法制所标榜的民主自由,很容易沦为人们腐化纵恣的幌子。结合醉驾案件司法态度的发展、演变,回到现实的法律层面,所能得到的最大启示是:法律调整经济关系,但不能将一切价值商品化;法律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也应致力于社会成员人格的完善。

  与我们所努力效仿的西方人不同,我们传统上是一个世俗的国家,我们的灵魂中没有上帝的统治,维护我们民族共同价值观念的,只能是世俗的政治、法律与教化。同我们这代人大多数人的精神历程一样,我过去也很反感儒家的繁文缛节,最近偶尔看到儒家的《礼记》,却发现有些堪称文化精髓的东西,值得借鉴。其中《哀公问》一篇中,用当代的话说,鲁哀公问道:创新社会管理,什么最重要呢?孔子回答:政事最重要。所谓政事,是让群众跟从政府的教化、引导,明白做人的准则。否则,若社会管理者出现偏差,社会思潮和行为准则也会出现偏差,所以一定要谨慎。文中有句话,从当代法律的角度看颇有启发意义:“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中国古代的礼含有行为准则的意思,与现代的法颇有相通之处。在这里,古人同样把“爱人”作为根本的政治观念,与我们近世舶来的人权、人道主义观念异曲同工。在古人看来,“爱人”的理想依赖于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则需要“敬”的精神,即首先是社会管理者对自己的严格管理,最终要形成社会成员对法律秩序的敬从。这些理念,在中国当代的法制建设中仍是值得借鉴的。回顾我们现在的法律与社会思潮,人权及权利的观念被突出,却淡化了法律维护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人们对社会行为准则的肆意突破。这种矛盾,在醉驾案件如何处理的困惑中,体现的较为明显。

  考察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所谓的礼法侧重于通过日常行为的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人们的“迁善远罪”,即达到人格完善与社会和谐的目的。譬如现在的法律条文,再多也不是目的。而现代法治的形成,应包括三个主要的历史文化基因:来自基督教的伦理和社会一般观念;在古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商品经济制度;以及中世纪后期,欧洲民众在反对日耳曼封建领主野蛮统治过程中,借鉴古希腊政制形成的民主、自由、代议制等政治信条。这些观念随着近代西方势力的扩张,几乎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准则。在实现民族现代化、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经历了几乎全盘引进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过程。这就好比我们没有发明汽车,能不引进外国的交通法么?但汽车上可以坐着手捧古兰的穆斯林,也可以坐着信奉上帝的基督徒,在我们这样文化积淀更为深厚的泱泱大国,更应存在一个自觉借鉴、摸索、改造的过程。否则,若人云亦云,一味追慕“现代法治文明”的虚名,而不是立足于本国国情与历史经验的总结,以满足社会管理、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就不仅是管理者一时出现偏差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转型成功与否的问题。

  回归到具体的司法层面,法律不仅仅是对个案当事人利害损益的计算,更是对现实社会中矛盾冲突的价值判断。司法需要严守法律的制度与内在逻辑,但不能沦为坐在象牙塔里看世界、翻着本本治理社会的过程。现在,最高法院提出能动司法、加强司法对社会价值观念引导的要求,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笔者双手赞成。上升到历史的层面来看,中国法律文化的再造,应当完善自己的思路与性格。这样,法律的困惑将会减少许多。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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