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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别让企业家人财两空

律师:别让企业家人财两空

时间: 2012-02-21 来源: 信息时报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看,李途纯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是,案件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据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分析,如果李途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额将不超15万元。这么少的赔偿金额,对于当事人能有多大的意义?或许,正如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春雨所讲的一样,“法律需要给自己公民的说法,并不仅仅是有罪无罪。恢复了无罪之身,不能让受害的企业家人财两空,这是司法应有的正义。”

  预测:若申请国家赔偿总额不超15

  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翟玉华称,李途纯取保候审后就到北京养病,尽管所受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无法弥补,但仍在考虑是否将申请国家赔偿。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分析称,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检察院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李途纯申请国家赔偿,获赔的可能性很大。并且根据2010121日实行的新国家赔偿法,李途纯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不大,人身权侵害的赔偿按照标准计算是每天约110元,羁押15个月加起来也不过5万元左右,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0万元以内。”

  胡周雄称,即使申请到国家赔偿,但对于像李途纯这样的企业家来讲,意义并不大。在被捕前,李途纯只是失去太子奶集团的经营权,但还占有太子奶集团一半以上的股份。在他被羁押的15个月时间里,太子奶未来的走向已经被决定了,等到他无罪释放,已经从太子奶的争夺战中出局,如果没有被羁押,太子奶的结局还难以预料。

  近日李途纯通过相关渠道表示,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只索赔1块钱。他只是希望在法制的环境下,让遭受误读的一批民营企业家得到公正对待,申请国家赔偿,目的在于恢复名誉。但他目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养好身体、恢复健康,暂时还没有启动诉讼的打算。

  律师:债权人股东都应得到保护尊重

  针对李途纯案,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春雨点评说,从刑事案件的角度看,本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法律需要给自己公民的说法,并不仅仅是有罪无罪。恢复了无罪之身,不能让受害的企业家人财两空,这是司法应有的正义。

  胡春雨说,李途纯失去企业,法律上的原因不是羁押,因为刑事诉讼中没有采取针对企业所有权的措施。企业的丧失,有其当时的特殊背景,具体则是通过企业破产程序完成的。那么,企业破产关系到企业相关各方的利益,不仅要保护债权人,股东的所有权是必须要尊重的。所谓“建法立制,强国富人”,在市场经济中,让投资者获得安全保障,放心做买卖,是法律的重要任务。如果相关法律程序中没有合理地照顾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落空了股东的权利并造成了损失,则受害人是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的。

  “法者,民之命也”,法律应是社会共同的财富。公民的权利受到尊重,是社会治安与发展的根基,有力的行政管理则是必要的保障。法制的发展,可以成为社会管理和民众维权的利剑。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看,李途纯的企业收取款项的依据是特定的,是为了履行双方的合同。至于这笔钱是预付还是后付,收到后怎么支配,应当是留给经营者自己管理的问题,国家不宜过分干涉商务活动。事实证明,通过诉讼程序中的有效对抗,公民对法律运行的机制施加作用,可以一定程度地制约诉讼进程。

  如何避免“涉嫌经济犯罪应改变羁押措施”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称,当初李途纯被捕是在太子奶面临破产清算的关键时刻,期间又是无限期羁押,最终认定无罪,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羁押李途纯是为顺利推进太子奶的破产清算。如今租赁经营太子奶集团的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被“双规”调查,其中是否存在不利于太子奶集团的经营决策?李途纯如果想要通过民事诉讼向高科奶业索赔,难度很大,也不现实,已经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永平说,“李途纯案并非个案,虽然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多次发文严禁司法机关介入企业经济纠纷,但这些文件只有引导性质,没有具体规定,难免出现滥用公权力侵占企业利益的情况。经济犯罪罪名又名目多样,随便一个罪名就能整垮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可能将其重判至死刑,在能判死刑的60多个罪名中,经济罪名就多达20多个,许多企业家一不小心就招致身败名裂。”

  如何避免类似李途纯案的案件再次发生,既能避免不正常的司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震慑打击经济犯罪?朱永平说,目前律师界在呼吁改变涉嫌经济犯罪的羁押措施。像在香港,如果涉嫌经济犯罪,当事人在缴纳担保费、保证随传随到后,就可以免于羁押,当事人也可以继续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朱永平称,今年3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再次进行审议,在修正案中对羁押措施已有修改,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只要当事人不危害社会,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经过审议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可以免于羁押。

  延伸

  1.民营企业融资困境:

  正常渠道融资难民间借贷缺监管

  年初至今,除了李途纯案外,浙江的吴英案同样备受社会关注,两人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位不愿具名的长沙奶制品企业老板称,实际上民营企业家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危群体,吴英和李途纯案都是通过高息融资,资金链断裂导致个人和企业的悲剧。虽然中央出台不少政策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与国有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信用担保,往往难以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设置的融资门槛,中小企业得不到正常的融资渠道,或是通过正规渠道的融资无法满足,就只能转向民间高息借贷。“如果民间金融运行正常,政府对高息借贷的态度是默许的。一旦银根收紧,例如2008年经济危机,民间借贷年利率就翻倍达到40%甚至更高,企业资金链断链,这是非法集资案爆发的前兆,最后由政府收拾烂摊子。”

  对此,中大经济学教授王晓辉认为,我国对民间融资行为还没有完善、系统的监管体系,即使政府不收紧银根,借助民间借贷的企业也潜伏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因为企业的利润增长率一般低于借贷利率,所以集资者都将大部分资金投放到房地产、汽车等高回报的领域,资金一旦无法后继,就会发生恶性循环,企业生产经营被破坏。事实上与中小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资金雄厚、抵押大,银行出于风险考量倾斜也无可非议,但中央出台政策鼓励优先中小企业贷款,让民营中小企业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资金,金融机构借贷的关键是甄别贷款项目,避免出现烂账。

  2、政企关系:

  政府扶持介入企业须谨慎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08年出现资金危机前,太子奶集团2006年全国纳税约1.6亿元,其中株洲5000万元;2007年全国纳税达1.7亿元,其中株洲6000万元,是所在地株洲市政府的纳税大户。知情人士指出,正是太子奶集团在当地的利税贡献使得株洲市政府在企业出现危机后极为重视。

  中国行政研究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锦在接受采访时称,株洲市政府在太子奶问题上,经历了“用钱解决”(输血太子奶),到“找人解决”(政府派官员文迪波托管),再到“用法律解决”(破产重整)三个阶段。他认为,政府托管的做法,是走错了的一盘棋。走错了,又倒回来重走。

  中大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王珺认为,政府和企业两者的关系就像运动场上的裁判和运动员,首先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不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应该遵守市场规律;其次在像太子奶集团这样的龙头企业出现危机,关系到当地的民生、就业时,政府理应扶持,在扶持过程中也要遵守市场意志,而不是政府意志。王珺称,至于当地政府是否过度介入太子奶集团的经营,由于高科奶业的文迪波被“双规”调查,他在负责接管太子奶集团时作出的相关决策是个人作风,还是灌输了当地政府的意志,现在无从谈起,但也凸显政府介入企业应当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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