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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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鹊华二山,在济南明府城之北,东西相望,耸峙于黄河之畔。元赵孟頫有《鹊华秋色图》传世,历来为泉城名胜,此我所名称之由来。法律乃经国之重器,佑民之良方,天理国法人情,无非一以贯之。鹊华律师立足于乡梓,忠诚于职守,传播法律精神,维护法律尊严。成人达己,先劳后获,愿为鹊华之胜景,增添法律之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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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争平反冤狱——梅某某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韩某某与王某某均系淄博市周村区农民。2004年前后,就所在村委会成员涉嫌侵吞集体财产问题,广大群众多次上访未果,终于引发了群众集会时自发堵塞309国道的事件,引起当地政府的极大关注。年逾花甲的老太梅某某、王某某因积极参加上访,作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被逮捕,当地电视台做了报道。经研究,律师认为堵路事件是群众集会时因事态得不到疏导自发形成的事件,被告人只是普通参加者,事前没有组织集会,事中没有组织、煽动群众堵路,既没有聚众行为,更不符合刑法上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证据不足。第二被告王某某的辩护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也作了无罪保护。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辩护律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证,庭审结束后广大群众纷纷围住律师表达自己的呼声,为律师主持公道叫好。法庭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二次申请延期审理,该案最后以按检察机关撤诉处理告终,春节前两位老太被释放回家与家人团聚。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曾在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长期宣传。第二被告的辩护人专门给寄来信件,勉励“您的法律功底扎实,法庭驾驭能力强,只要这样把每个案件一个个认真办下去,一定会成为真正的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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